
人造板產業政策不斷寬松 管理不斷優化
來源:中國木業信息網 發布時間:2014-05-30 12:54:19 閱讀次數:207
2013年,國家林業局發布林資發[2013 ]96號文《關于規范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和林造發[2013 ]123號文《進一步改進人造板檢疫管理的通知》,分別對人造板運輸證發放和檢疫手續進行了重大調整。按照新規定,膠合板、纖維板、刨花板和以木(竹)材為主輔原材料的家具和木(竹)制工藝品不再納入憑證運輸范圍;在確保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傳播前提下,對具有熱壓、粉碎等工序且能達到除害處理要求的人造板種類,如刨花板、纖維板、膠合板及飾面人造板,不再實施檢疫,進一步優化了人造板產品流通環節的管理。
國家質檢總局和海關總署2013年8月1日發出公告,對1507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一般工業制成品不再實行出口商品檢驗,其中涉及木材加工機械、野生動植物制品及木材加工制品3個類別的41種林產品。
2013年6月銀監會、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《關于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》(銀監發[2013 ]32號)推動集體林權抵押貸款。同時,商務部、財政部聯合印發《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辦法》(商合發[2013 ]210號),鼓勵建設以礦產、森林、油氣等資源開發、加工和綜合利用等為主導的資源利用型園區。
財政部、國家發改委通知,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,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,其中涉及林業系統的有:取消綠化費、林地補償費,免征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。
標簽:人造板 產業 管理